@一平民百姓 原创贴文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对“无证”出租汽车最高可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300多辆出租汽车,9家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出租汽车和乘客之间的矛盾也日趋激烈。《规定》明确指出,遇到以下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如遇到上述情况,市民可拨打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投诉电话3697110,一经核实,将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乘车时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不要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对“无证”出租汽车最高可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300多辆出租汽车,9家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出租汽车和乘客之间的矛盾也日趋激烈。《规定》明确指出,遇到以下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根据《规定》,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乱象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如遇到上述情况,市民可拨打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投诉电话3697110,一经核实,将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乘车时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不要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按照规定支付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