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给予财政和税收政策上的支持。政策所涉及补助和补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各区市可结合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政策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多种清洁能源供热
政策规定,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因条件限制确需新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政府研究。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探索商业运作模式
根据政策,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鼓励各类专业公司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合作,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新规划的供热区域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探索适合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鼓励非居民用户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同时,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政策规定,从其所缴纳供热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投资补助。补助金额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对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积极争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上网电价支持政策。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原则上免费使用尾水、原生污水取热(冷)。
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
我市将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探索市场化运作。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面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一定规模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发电并网,积极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上网电量,电价和补贴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记者 于顺)
原标题【传统燃煤供热原则上不再建】
多种清洁能源供热
政策规定,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因条件限制确需新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政府研究。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探索商业运作模式
根据政策,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鼓励各类专业公司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合作,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新规划的供热区域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探索适合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鼓励非居民用户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同时,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政策规定,从其所缴纳供热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清洁能源供热建设投资补助。补助金额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供热配套费。对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按核定天然气用量给予补贴。新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积极争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项目上网电价支持政策。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污水源热泵供热项目原则上免费使用尾水、原生污水取热(冷)。
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
我市将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探索市场化运作。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面推进按热量计量收费。大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一定规模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发电并网,积极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上网电量,电价和补贴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记者 于顺)
原标题【传统燃煤供热原则上不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