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中说祝臣“常以安定、伯醇自期”,这不是一般人懂得说的话。胡安定后人还知道一点,程伯醇则虽是北宋之大名人,但同时稍后之名人就有不知道他的,《四库全书》中也很难找到他的记载。仅从这一句看,此《墓志》为伪作的可能性便已很小。(程颢字伯淳,写作“伯醇”者极少,亦极少有人知道。北宋唯范纯仁祭程宗丞文写作“伯醇”。南宋孙奕、魏了翁有关于“程伯醇”记载,魏氏有“生儿须拟范孟博,论士亦知程伯醇”一联,典出孙奕《示儿编》陈莹中不知程伯醇的故事。)
既然“少师”无疑,宣国公也见于宋哲宗“赐谥”的文字,看来也没有什么疑问。但是,这篇《墓志》也有可疑之处。《志》中“仍兼兵部尚书、都督征讨大元帅”的记载,是应该打个问号的。原因有二:一是编纂族谱的后人,有时会忍不住自己给祖宗“加官”,《祝氏世谱》明、清两代重修,后人有此机会;二是“大元帅”一职,在北宋前期和南宋都有记载,但祝臣的年代却没有别人做过。而“征讨大元帅”更是不合理的头衔。
总之,我认为,以情以理,此墓志大致可信,但后人很可能稍有篡改。
也许有人认为祝臣既然曾言“新法不便”,受高太后重用,怎么可能在绍圣二年拜“少师上柱国,封宣国公”呢?其实这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祝臣在元佑后期已经因为得罪朝中大臣,出任外职,大约已不算在“旧党”之列了。其次,他在绍圣二年回朝封官是因为“军功”,与“新旧党”之争未必有什么牵连。
再说祝常。祝常在万斯同的《儒林宗派》卷八中列为胡瑗(胡安定)门下。《浙江通志》卷123记为“太子少保”,卷177《衢州府.儒林》中有较长的文字,如下:
祝常,《两浙名贤录》:字履中,常山人(吴注:“江山人”之误,因其名“常”而笔误),从胡安定学。操履端毅,未尝以辞色借人。登进士第,王安石深器之。时有诏解三经义,(祝)常出正义,反覆辩难,论者韪之,遂忤(王)安石意,出令平阳,终殿中丞。有《蓬山类苑》、《元诰正谟》诸论及《清高集》行于世。
《祝氏世谱》内页写祝常为“平章”,《浙江通志》卷123记载是“太子少保”,而以上记载说“终殿中丞”。初看起来,好像其中有些矛盾。其实,依我看,这也许大致是历史事实。“太子少保”不可疑,但为什么官越做越小,小到“终”(去世)时的“殿中丞”呢?原因很可能与“新旧党”之争有关。绍圣二年之后,“新党”全面得势,祝常如果政治立场倾向于“旧”,甚至不附于“新”,那是很可能“官越做越小”的。这--可以解释“太子少保”“终殿中丞”的原因。而“平章”可能是“同平章事”之类,与“太子少保”之秩相符,《世谱》虽然此处也可能私自给祖宗贴金,却也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