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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嫌散布自己作风问题毒杀婆婆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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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宁军)嫌婆婆给别人说自己生活作风不好,中年妇女陈兰(化名)趁婆婆上厕所时给其碗里投毒,致婆婆死亡。日前,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渭南中院一审对陈兰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42岁的陈兰是渭南人,与婆婆一起住,平日二人关系不睦。据渭南中院一审认定,2013年11月5日上午9时,陈兰因嫌婆婆向他人散布自己生活作风不好,与婆婆争吵后产生了杀害婆婆的念头。当日吃早饭时,陈兰趁婆婆上厕所,将毒鼠强倒入婆婆的稀饭中,婆婆喝下稀饭后中毒身亡。当晚,陈兰将婆婆的尸体扔进对面废弃院子的红薯窖内藏匿。两天后,陈兰向警方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陈兰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渭南中院认为陈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从重惩处,鉴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又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亲属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2014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陈兰及辩护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嫌散布自己作风问题 儿媳毒杀婆婆被判15年)


1楼2015-01-11 21:40回复
    我觉得应该取消精神病杀人不用负责任的条款!像这种东西,就是一个bug!很多杀人犯,杀了人后,收买医生,让医生帮着做个假病历!这样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我认为这样非常不合理,这让被害人的灵魂如何安宁?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1-1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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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她真患有精神分裂,也不能代表她作案时处于患病状态,这么恶劣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否则精神病人岂不都有“杀人特权”了,又或者对于精神病患者应当强制其入住精神病院才是。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1-1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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