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舅于2009年找银行信贷经理借款5万,当时银行信贷经理办理了7万的贷款证,带出后我二舅用了5万,银行信贷经理拿走2万贷款给另外一个人,后来银行贷款到期后去银行还款自己所用的5万及利息,去过多次信贷经理都以等待另外一个贷款2万的来了一起归还,但是每次去一等就是一天,后来等不到就走了,最后没办法因为利息和滞纳金一直再涨,就和信贷经理说在还不上就起诉他了,然后信贷经理找到当时的行长,协商后还上自己的本息共计本金5万已经利息17000元,然后当时的信贷经理给写了个条,以下内容莫莫莫贷款于2012年3月4日归还本息67000元剩余本息由张龙归还 然后是他的签名和日期,当时以为就没事了,谁知时隔一年零10个月信用社起诉了我二舅及保人,把剩下的钱从银行卡里划走了,请问银行是否有责任,信贷经理算不算职务行为,还是诈骗,多次联系信用社,信用社推说是信贷经理个人行为,能不能以诈骗罪追求信贷经理的责任。信贷经理这个行为是不是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