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绩点是课程学习质的体现,它充分反映了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而不包括绩点的学分制是不完整的。因此,许多高校引入绩点制来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使课程学分与绩点相结合,成为课程学分绩点,通过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习质量。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按学期计算,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只有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此外,还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数,每学期必须如此,如果达不到,会得到成绩警告。绩点可采用四分制算法、标准算法等计算方法计算。四分制算法是将单科百分制或等级制成绩折算为单科绩点,即90分以上折算为4分,80分—89分折算为3分,70分—79分折算为2分,60分—69分折算为1分,59分及以下为0分;优秀折算为4分,良好折算为3分,中等折算为2分,及格折算为1分,不及格为0分。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即: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重要综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