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12月29日在上班途中骑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靠右行驶]的过程中与一辆[机动车道驶向非机动车道]的电瓶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协议私下解决!本人履行了全责义务带领对方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小腿软骨挫伤及肌肉红肿]以及维修电动车并全额赔付了相关费用!但是时隔半月,对方于2015年1月16号再次在上班途中堵截本人,说是这半月胳膊疼,事故当天未上班,以及电动车维修不彻底!要求本人再次赔付后续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维修费用共计一千元!(未发生肢体冲突)!本人当即打电话请求就近派出所出面调解!最终再次支付给对方四百元!请问我的解决方法是否欠妥?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敲诈行为!希望贵部门能为我解惑!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