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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保修期内半年修两次,还掏3000元,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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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轿车,半年内修了两次,都是变速箱的问题。第二次维修后,车主郑先生被告知得掏3000多元钱,自己承担更换零件的费用。还在保修期,为何要自己掏钱?需要更换零件和付费,为何事先不告知?面对郑先生的质疑,4S店表示郑先生之前已经签字授权。
郑先生是在2014年5月下旬,以9.6万元的价格全款在一家汽贸公司购买的轿车。7月份,轿车出现故障,送4S店检查后,发现是变速箱的问题,并更换了飞轮、离合器片、压盘等零件。12月份,该车又出现故障,送4S店检查还是变速箱的问题。因为缺少修车所需配件,双方协商将修车时间定在了今年1月份。
今年1月4日,在更换完飞轮后,4S店的工作人员将车开出去试车,回来告知郑先生的车没完全修好,还得再继续维修。这样,车又在4S店放了一晚。第二天郑先生再到店内时,被告知车已修完,并又更换了一个压盘,连同之前的维修,郑先生需支付费用3000多元钱。
还在保修期,为何要自己掏钱?郑先生提出质疑。4S店工作人员解释,新车确实是整车保修4年10万公里,此次更换掉的零件也在两年的质保期内。但是按照售后维修条款,只有在零件质量出现问题时,才是免费维修。而换掉的飞轮和压盘,是因驾驶时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所以得车主承担维修费用。
因为变速箱已修过一次,并换了部分零件,此次又有零件受损,最少存在零件质量、安装和使用三方面的问题。郑先生表示,就算确实是使用不当造成,4S店也应该事先告知哪里损坏、怎么维修和是否要付费。对此,4S店方表示在修车之前,郑先生就已经签字授权,否则店里不可能给他拆车维修。
对于自己遇到的问题,郑先生开始是让店方将车恢复原样,然后将车开走不再维修。后来考虑到整车4年保修期还未过半,如此闹僵了再出现其他问题来修,恐会受到刁难,所以又决定再与4s店协商,并接受了对方提出的给费用打8折的方案。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的任何消费行为都享有知情权,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也不例外。经营者在维修以前应该与消费者确认故障及维修的费用,否则消费者无 法做出修或不修的消费决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选择交易或不交易的权利。对于车辆更换配件,4S店需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告知义务,并取得车主同意,否则就侵犯车主的知情权。如车主不同意更换配件,4S店有义务对车辆恢复原样。
汽车是一部非常精密的仪器,车只要拆了就会造成隐患,这些隐患甚至会造成车毁人亡,车主对自己车的维修保养要有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和自主权!自主消费,自主保养,自主选择,“我的车我做主”! “车主为王”也将会取代“4S店为王”。


1楼2015-01-30 15:26回复
    前排沙发围观一下,话说新车保养原来这么多内幕哈哈哈哈


    2楼2015-01-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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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3楼2015-01-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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