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紧张的审理,2014年12月24日,洋县人民法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王路志等人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路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犯罪,数罪并罚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张亚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翟志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被告人任小林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张树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瓜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海全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梁晓冬、李浩、刘小民、黄丹均犯窝藏罪,被判处管制1-2年。对相关受害当事人的损失同时依法判处由相关被告人予以赔偿。目前该起案件正在上诉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路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犯罪,数罪并罚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康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张亚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翟志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被告人任小林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张树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瓜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海全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梁晓冬、李浩、刘小民、黄丹均犯窝藏罪,被判处管制1-2年。对相关受害当事人的损失同时依法判处由相关被告人予以赔偿。目前该起案件正在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