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府为什么对老人如此艰苦的生活环境视而不见,按照老人这种没有生活来源,仅仅依靠领取低保来维持生活的情况,完全可以进入社会福利院,更何况还有一个病人要照顾。在网上的2013年就有过老人的报道,八十几岁的年纪还要上山砍柴,一年4000块的低保,平均下来每月就300多一点,一个人都不够用何况是两个?
根据国家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并不是想抱怨政府,政府也为老人做了事,但是还不够。
房子是修了,但是从新闻来看,老人的生活条件真的很苦,吃的是过期的咸菜豆腐,家里也没有足够大的保暖设施,穿的也是很旧的衣服,是否可以让老人进入福利院,颐养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