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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法官独立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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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改革讨论中出现了这样的论调,貌似法官一独立,司法公正就自然而来了。而只要对这一观点稍有质疑、提一句严加监督管理,便会立马被扣上没有去行政化不相信法官的大帽子。本文不谈法官素质如何、是否值得信任,只谈客观环境。
中国乃一人情社会。这完全异于乘“五月花号”而来、见美洲大陆却不急于上岸的那些人。那些人停船立法---哪怕只是在牛皮纸上写那么几条---然后上岸,之后但凡有事就找那张纸、依约而行。而中国人几千年来都是人情社会,都在看面子、找关系。官司一进法院,也马上想到“找人”。骨子里认为官司成败全凭人,跟法律没多大事儿。
当下还好,法官之上有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看守。既守人也守事:看人,是看你法官有没有偏亲向友、徇私枉法、故意“整事儿”;看事,是看案件审理的有无偏颇、疏漏谬误,有无认识判断上的“无心之过”。所以还好----毕竟是这么多关口,所以案件不至于就因哪个法官被找而一定错判;没找人的也多少有所安慰:这么一群人不致都坏掉,还是好人多,公道尚存!
所以对裁判不服的人,不致全赖在对方找人。法官被不服的人纠问时,一般也会理直气壮的说:真不赖我!不服的人想想也是,真不好具体赖到哪一个法官头上,所以多半就此作罢。因此,当前机制固然在权责不清上饱受诟病,但也确实保护了法官。
法官独立办案后后,事情变得简单多了,生死输赢全系于一人。如此明确如此关键,怎可不想尽一切办法找人!于是无论原告被告,大家都更加疯狂地“找人”。这回冤有头债有主了。法官自己能否顶住?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亦不是一天能实现的。不能一边承认法治环境不好,又一边幻想法官完全独立之后自然而然就会公正;更不能一边强调把审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边却只准备下法官遴选和司法责任制两个苍蝇拍。
要区分司法改革的理想主义与狂想主义。最高法院出台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足以说明所谓法官独立办案,绝对不是毫无制约、毫无监管的独立,也不是仅靠审级事后监督的独立。独立办案,不要偷换概念,不能一蹴而就,且行且珍惜!


1楼2015-02-09 11: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