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前几天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车速在25左右撞倒一位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阿姨(车里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一切),当时我马上报了120与110,并且垫付了1500元的治疗费用,经各种检查,医生说这位阿姨就是从自行车上掉下来时碰伤肌肉。然后在和病人协商时病人要求我支付给他们8000元钱他们就回家。我说一切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再说现在主要是先给大姨看病,而且你要的8000元能否列个详细表,比如误工费是多少?陪护费多少?然后他们和我说她打扫卫生一个月3000多元,我说没事,你去开个工资证明就可以。他们说再商量商量。就在昨天下午我出去取钱给医院时,那个大姨本来走的好好的又说腿疼不能走路了(有医院监控做证明),然后我又去交了2000元的住院费。而且期间他的弟弟还要揍我,而大姨的对象说撞伤人就要赔钱,说哪一个法律也没说撞伤人不赔钱,如果没有他就捅死我,反正他50多了,只赚不赔,然后我又报了110,警察当时也录像录下了事情的经过。他说只要我不给钱,他们就不签字,我车也甭想提,这个年也甭想过好。对了,我车是买的全险。请问吧友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协商给钱还是正常走程序,如果她一直呆在医院,我是否一直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