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茹吧 关注:5贴子: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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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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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百度贴吧是百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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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贴吧用户
第5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百度贴吧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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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8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百度贴吧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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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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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7条 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百度贴吧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百度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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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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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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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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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24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25条 百度贴吧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贴吧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百度贴吧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文明上网七条底线
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的现状,国信办鲁炜主任提出了网络空间的“七条底线”,我们每位网民在自由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同时,也要遵守“七条底线”,文明上网,争做文明网民。
七条底线
1.法律法规底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时候,无论是网上网下,都将始终做到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地制度保障,我们要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制度;
3.国家利益底线,作为国家公民,时刻维护我们伟大祖国的利益,这也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位公民的光荣义务;
4.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我们在网络反腐的同时,切记不能以“艳照”等不健康、不正当甚至违法手段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否则不仅触犯法律,也侵犯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5.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网络世界必须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规则,唯有如此大家才能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6.道德风尚底线,崇尚美德在我国延续几千年的优秀传统,网络空间里也要讲道德,不做有违道德之事;
7.信息真实性底线,要求我们在上网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以讹传讹、散发谣传,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发布的真实信息。 七条底线是根本,不能突破;是方圆,不能逾越。我们广大网民积极宣传落实“七条底线”,争做文明网民,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一片“蓝天”。


1楼2015-02-24 18: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