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网络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垄断,新兴经营体和民间资本加入进来。不过,“野蛮式增长”导致网络金融乱象丛生,破产、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是否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监督,成为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热门话题。
央行:中国网络金融监管政策将很快出台
汇商网曾在上月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1月23日表示,央行主导,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一道制定了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央行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将尽快完善网络金融监管的政策框架,加强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政策协调,保证和促进中国网络金融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详见《中国网络金融监管政策将很快出台》)
民建中央:构建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民建中央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借贷和众筹企业。在外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存在道德风险和内部风险,以及产品开发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民建中央认为国家应大力支持务实性监管,以“先有事实,后有监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监管的总原则。(详见《民建中央十项建议构建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致公党中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框架
据网易财经报道,致公党中央一份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上述建议:“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在监管层面,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详见《致公党中央: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框架》)
吴晓灵:中国不会对互联网金融特别立法
中国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3月2日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以来对金融改革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虽然采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但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政府不会有特别的立法规定。
她建议,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只能是信息中介,而本质是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有信用中介功能得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按照规则办事。“信息中介要把融资双方的信息充分揭示出来,由二者做出选择,最关键是要有征信和信用评估,遵守监管底线。”
吴晓灵称,对于做信息中介的互联网企业不发监管牌照,只颁发普通的企业牌照即可,有利于客户对资金行为负责,学会风险自担,对于信用中介则要颁发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