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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每天一更】婚约解除,可要求返还礼金吗?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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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5月周某与肖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元旦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同日,按习俗肖某家收取周某家礼金88800元,回礼8800元,实收80000元。后周某与肖某产生矛盾,周某提出解除双方婚约,同时要求肖某返还礼金,但肖某只同意解除婚约不同意返还礼金。于是周某来到昌平区沙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解析】
  工作人员解答:(一)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也叫订婚,一旦举行仪式,男女双方的婚约行为即受当地群众认可,至少在感情上产生一定婚约意识的约束,但婚约毕竟不是婚姻,在我国不产生婚姻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经得对方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的程序。随着婚约的解除,相应产生婚约期间财物的返还,甚或损失的赔偿。
  (二)婚约财产的处理。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周某可以要求肖某返还8万元礼金,如沟通未果,可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IP属地:吉林1楼2015-03-11 21: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