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eliah吧 关注:52贴子:6,437
  • 10回复贴,共1
我们常说法家所讲究的是趋利避害,法家三势是围绕着君主转。现在所闲谈的,法家三势之中现实应用,也有不少生搬硬套的。实际上都没有掌握法家的精髓含义——利。
查看历史书的时候就会发现,不少社会变革发生时都会伴随着利益的重新分配,西方的法律不做涉及,涉及过多估计被删除。但是可以说东方的,大家相互套用一下,就知道其实很多事情本质上都是一个事情。
第一我们要否定一个传统的观念,是法家是为君权所专用。实质法家并非是单一的君权独用,而是在社会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法家是一种抽象的管理学,是可以用在很多的场合上,可以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都可套用这个理论。它的理论并非是很多人恶意攻击的中国独有,而是社会分工的一种非常正常体现。
简单的举一个例子来说,一个工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势必要有工人、管理人员。我们把这个工厂看成一个小小的社会团体,内部的结构是阶梯性质的。工人为工厂干活,赚的是工资;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更加省力的进行生产。这两者是没有根本性的冲突的,都是赚取利益。这是一个小团体的缩影,我们把外在的因素引入就完全不同的。工厂生产的物品涨价,那么管理人员势必要加班加点,加大生产,更换新型的生产机器。
加班加点所需求的工资自然要高,这是非常正常的表现。管理层次就会出现分歧,也就是是否提高工人的工资,调动生产积极性,或者再次扩充原生产经营单位。那么矛盾点在于管理人员与工人的利益冲突在工资上,而加多少工资成了问题所在。当然如同我们上面所说的,解决方法有很多,并不一定要加工资,况且加多少工资都有待商榷。同样管理人员也可以选择更换生产机械,减少工人数量,再次提高生产,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这几点是在管理层次的一种权衡利弊的过程中,但是管理者是逐利的性质是不变的。
如果我们把这个工厂的小团体换成是一个封闭小国的社会团体的话,那么很有意思的事情就发生了。因为某种社会必须发展的因素,导致了工人这个团体和工厂发生了矛盾,那么都想博取自身的利益,很多事情都能发生。我们再次替换一下,将工资换成法的话,又有几个有意思的问题出现了。
法是什么,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是公平的吗?
我们看书就可以知道,法律是形成一个国家标志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形成的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这种阶梯性质的社会的基本组成。同样延伸出的问题就是法是公平的吗?在我的眼里,法是不公平的,是约束社会体系中的一种力量。如果这个社会体系发生重大的变革,没有适当的对法进行变更,那么社会体系就会出现相应的动荡。那么由此就可以看出,法的本质是什么——是一种妥协并被基层人民所接受的形式的一种表现。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上层和下层所博弈的一个妥协的结果?上层在选择统治的手法的是否,也是否会依照社会本身的利益均分再次进行分配。
我们再说势一说,这次我们要说工厂的建立开始说起了。工厂是一个盈利的组织,同样,社会也是一个盈利的组织,只是后者的盈利性已经扩充到了无限大。同样工厂为了内部的管理妥协,势必要做出相应的调节,选取更多的优秀的人才。这里有出现了几个因素,人才的培养和人才是使用。我们常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实际是对知识的一种崇拜。知识的运用不是死读书,而是活学活用,那么引申出了相应的人才。人才是是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群体,同样人才也是需要培养的。一个工厂所需要的人才往往是从光大的毕业生招来,或者是聘请更加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前者是培养人才,后者是对人才的一种运用。
如果我们再次的脑洞大开,把工厂换成一个周边战乱不断的小城邦的话,那么很有意思的情况的就出现了。小地方的领主的下属也就是从属于同一利益团体。这个小团体也遵从着最基本的从属关系,套用法家的势也就是说其有势的一种表现性的行为。我们首先要承认的是,这些利益团体共同追求的是利益。没有利益的驱动,是无法驱动整个小团体的。同样,原属人员也遵守小团体内的所制定的从属关系,因为上层能给下层带来利益。如果不能带来利益的话或者获取更多的利益时,可以随时的走开。所以,吸引小团体的是利,而并非是势。
再次延伸,这个小团体的从属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法,而获得利益的人往往是上层的领主。如果我们把领主换成两三个商人,那么相应的法也会随着变化。注意的是,不论人数如何的扩大,小团体的逐利性质都是不变的。
小团体间外我们常说的是有竞争的因素,这种竞争的因素不仅仅是内部,还是外部的竞争因素。内部的竞争因素往往是人才的更替,再次延伸的人才的定义,也就是培养人才的定义。大多数的人才都是培养出来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变相的理解小团体之间的利益的冲突。我们再次引入外部的冲突因素,数个团体对共同的利益进行追逐,势必要整肃自身的能力,对小团体的能力再次进行强化,淘汰不和适宜的人员。那么这种竞争所代表的含义是什么呢?势逐利的性质和权逐利的性质。
权的逐利性质是人的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社会阶梯性质的一个非常正常体现。人们会追求好的环境,所以对其改善生活等等,也是人在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和体现。
我们是否可以看出,法家的整体的问题不在于君权如何如何,而是根本利益在于利益。


IP属地:辽宁1楼2015-03-22 19:58回复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君书、韩非子、管子学说都是如何重法的。但是我们实际在社会运用的过程中发觉,常常运用到了的是如何平衡这种利益的分配。那么书中常说的遵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比较正规的说法是规整于国家的执行能力和整体的运作性能,但是我个人认为法尊的根本在于利益是否平衡的一种动态的行为。这也变相证明了,法不是定式的。遵法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维护了整体利益不被破坏的规则和性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法也是重利的呢,而并非是单纯的为公正而言。
    法是重利的,也是遵守利益连接一个重要的准则。我个人觉得,这是对法家的法的一种非常普遍的误解。法家的法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更是利益均衡的一种重要的体现。同样势和权也是注重利的,那么法家真正追求是什么?大同的世界观?法律的公正?法的尊重和维护?我个人觉得是法家是追求利益均衡的一种平衡手法。虽然拘泥于历史的局限,但是法家的学说在社会的很多层次都有体现。那么我们对法家的管理是否也存在着这种误解呢?刑只是手段,壹刑只是代表着对法的一种默认的遵守程度。而决定法,则是利。


    IP属地:辽宁2楼2015-03-22 20:11
    回复
      关于利益,这个我是赞同滴, 人性趋利避害,创业的时候兄弟们跟着,工人来就业,都不是为了仁义道德,或者讲奉献就可以的,爱岗敬业的前提是有利可图。那个法家是怎么维护利益或者创造价值呢,一开始我是用这个图一来解释的

      想了想,觉得上面的图,虽然是总结出利益核心,但是割裂了法、术、势三方的联系,我觉得用下面的图解释你对利益的剖析为好。

      ①【法】是来约束【势】的。君权高于一切,看起来君主之【势】也凌驾于一切之上,其实滥用权势是会导致覆灭,所以法家之【法】意在于约束【势】(历史原因无法约束暂且不提),秦二世不愿【势】被约束,就只有灭亡~~~
      ②【法】维护君主等一切使用法家之人的利益的,韩非子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君主的【势】这么大,一言九鼎,干嘛要被【法】约束?因为【法】能让国家强大,这就是利益~~
      ③【势】是【法】的前提,没有了势,颁布的法谁遵守?人走茶凉啊~~
      ④术是用来促使执行政策的人(国家与企业等等各种领域政策)遵法滴
      ⑤法不是万能滴,需要一些补充,现在提倡法治结合德治,但在当时的法家开来,法的不足由术来补充,这也是术对法滴作用~
      ⑥术是隐秘多变滴,法是显而稳定滴,术的特点是灵活,是反复,那么反复多变的术需要法来平衡~~~
      ⑦势强则法重,势弱则法轻;势重则术多,势轻则术乏。


      4楼2015-03-22 21:08
      收起回复
        这个图更好


        6楼2015-03-22 21: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