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寄物品
一、 依据万国邮政公约之规定,禁止交寄之物品:
项目 内容
锐利金属等 凡其性质或包装,可能伤害工作人员或污损其他邮件或邮政设备之物品。邮件封口用 之金属扣、针等不得有锋利之边缘,且应不妨碍邮务之执行。
贵重物品等 古物、艺术品、珠宝、绘画、加工或不加工之白金、黄金或白银、硬币及有价证券等。*有价证券包括银行票券、钞票、不记名债券、支票、公司债券、股息凭证、期票、股票证明、股票凭证、旅行支票、国库券、提单等。
寄达国禁止进口之物品 寄达国法令禁止进口或流通之物品。
活生动物 活生动物禁止夹入邮件内寄递。
猥亵物品 淫秽或有伤风化之物品。
危险物品 易爆炸、易燃烧或其他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
麻醉药品类 毒品及其他麻醉物品。
其他禁寄之物品 依政府或海关法令禁止邮寄之物品、各种仿冒品及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