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愿景与现实2008年05月04日 09:54南方网【大中小】 【打印】怀集县湘田村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了“湘田村农民糖蔗专业合作社”,初步实现了土地连片规模化经营。这一制度创新恰与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的重庆在去年7月1日出台的“土地新政”遥相呼应。重庆的做法是,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有专家甚至充满期待地称其“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尚难判断怀集县计划大力推进的“湘田模式”是否受到重庆“土地新政”的启发,但毫无疑问,以地方政府为背后推手的两地土地改革有着共同的现实背景。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分散经营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比较效益本来就低,加之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选择性增大,农村土地撂荒的情况普遍发生,耕地资源的浪费异常严重。通过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实现规模效应和集约经营,向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发展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无疑是一大掣肘,它加大了土地整合的谈判成本。湘田村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将农户家庭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嫁接,这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土地作为农业资本所应发挥的作用。一方面,减少了土地对进城农民的束缚,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整合了土地资源,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益。当然,这也可能只是“幕后推手”一厢情愿的想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并未予以明确规定,而政府主管部门始终秉持既不反对、也不鼓励的含混态度。究其原因,无非是因为土地对于中国农民而言,目前还担当着底线保障的角色。如果允许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方式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成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