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支持中心城市近郊县、产业强县、资源富集县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壮大主导产业。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按规定程序有序改 市,支持红安、泌阳、固始等县城按设市城市的规模和标准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县城集中,培育成为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中小城市。实施小城镇建 设示范工程,支持全国重点镇和条件较好的省重点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商贸特色镇、旅游名镇。全面推进扩权强镇试点镇建设,加快黄梅小池镇等小城 镇综合改革。鼓励麻城、新县、金寨等县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加快推进黄冈、安庆临江城镇建设。
《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