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就有奉土祭社的礼俗。社者,地方之最小行政单位。《礼记》之《祭法》篇注称,「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而居,满百家以上,得立社」。《礼记外传》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建国君民,先命立社,地广谷多,不可遍祭,故於国城之内,立坛须弥祀之」。。《汉书》之《五行志》又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古人尊天而亲地,「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为社而祀之,以报功也」。(这也是为什么和尚最早被叫做和社的原因)。为报答大地之恩赐而奉土祭社,东汉时即称社神为社公或土地,而称土地者更甚。社神初无姓名。东晋以后,民间以生前行善或廉正之官吏为土地神,遂有人格及姓氏。东晋的《搜神记》卷五称广陵人蒋子文因追贼而死。东吴孙权掌权后,蒋子文显灵於道说:“我当为此土地神,以福尔下民”。这里所指的福尔下民,就是指的保佑本乡本土家宅平安,添丁进口,六畜兴旺,并且为人公道。《礼记•祭法》记载:“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千九州,故祀以为社”。一是禹,传说他勤劳天下,死后托祀于后土之神。大地生长草木五谷,养育人类,故被视为无穷力量的神灵。古代对土地的崇拜和对天帝的崇拜,具有重要的意义。祭土地是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小民百姓一年中的大事。先秦时期社神地位极高,故“社稷”一词通常作为国家的代称,祭祀典礼也由天子或各地行政长官主持。汉唐以后,随著封建国家从中央到基层的官僚制度的逐渐完善,土地神也演变成为在道教神阶中只能管理本乡本土的最低级的小神,社神的地位有所下降,祭祀也不限一地,其原因是因为“土地阔不可尽祭,故封土为社以报功。”所以各地山陵园地,均有大社坛,这些社坛以后又演变为各种土地庙,社神也由显赫的大神演变为明清小说中所描写的猥琐老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