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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 百花洲派出所所长罗雪兵、民警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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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
百花洲派出所所长罗雪兵、民警黄兴瑞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南昌市公安局:
我儿子顾志雄(以下简称我儿子)因反映南昌市味思特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娜露娃”快餐店食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老板黄国惠等人的多次殴打,本寄望于公安局为我儿子讨回公道,但由于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百花洲派出所(以下简称百花洲派出所)经办民警黄兴瑞、所长罗雪兵,徇私枉法、偏袒、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黄国惠等人,气焰更加嚣张、无法无天。黄国惠为了报复我儿子,买通江西省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王敏君等人、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法医室万和平主任,做虚假伤情鉴定。勾结百花洲派出所经办民警黄兴瑞、所长罗雪兵等人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我儿子,使我儿子被扣上“故意伤害轻伤乙级”的帽子。
2013年7月25日我儿子同我妻子再次来到“娜露娃”快餐店找老板黄国惠要求支付工资,黄国惠不但不给,反而指使员工刘卫平等二人对我儿子、我妻子进行殴打。当时我儿子打110报警,百花洲派出所民警黄兴瑞来到现场,当时我要求民警黄兴瑞对现场做调查笔录,并要求民警黄兴瑞对黄国惠他们恶意拖欠工资,殴打我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民警黄兴瑞置之不理。
2013年8月7日我们来到百花洲派出所找经办民警黄兴瑞要求解决此纠纷,当时民警黄兴瑞故意偏袒、包庇黄国惠,也不做调解笔录,只是对我们说:“他们是社会上玩的人,你们搞不过他的,就算了吧”。
2013年8月12日我们又到百花洲派出所找经办人黄兴瑞解决此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民警黄兴瑞处处偏袒、包庇黄国惠,不但不对黄国惠他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把黄国惠写给我儿子的工资欠条,从我手中拿给黄国惠当众撕毁掉,民警黄兴瑞只是对我说:“你们到法院去解决”。
在派出所大门口,黄国惠、黄嵩,再次对我妻子进行殴打,我儿子见状上前去拖开,被黄嵩、刘卫平等人,拉到百花洲派出所大门口右边的大树下进行殴打。黄国惠因殴打我妻子用力过猛自己没有站稳跌倒在地,后被过路群众和派出所民警拉开。当时民警黄兴瑞不在现场。
2013年8月13日我儿子在江西省人民医院拍了CT片,诊断是“手掌骨折”。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法医对我们的伤情鉴定是“轻微乙伤”。
2013年8月12日黄国惠在南昌市第一医院拍CT片,诊断是“未见明显骨折”,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法医对黄国惠伤情鉴定是“轻伤乙级”。
2013年10月14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根据黄国惠、经办人民警黄兴瑞的一面之词:“黄国惠因殴打我妻子用力过猛自己没有站稳跌倒在地上所造成的伤”,(指认是我儿子打的),在未调查事实真相,复核验伤报告,即把我儿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长达十一个多月。
2014年1月21日我同我妻子再次来到百花洲派出所找经办领导罗雪兵所长、经办民警喻俊,要求对黄国惠、黄嵩、刘卫平等人对我们进行殴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经办领导罗雪兵所长、经办民警喻俊,不但不处理,还把我妻子关押起来,当时我妻子还是病的,第二天我到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督查大队反映,我妻子才放出来了。
2014年4月11日我同我妻子带着黄国惠“伤情鉴定弄虚作假”的证据,再次来到百花洲派出所,找经办领导罗雪兵所长,要求对黄国惠的伤情重新进行调查,重新鉴定,可是经办领导罗雪兵所长对我说:“不可能,要是推反了黄国惠的伤,谁来负这个责,我是负不了这个责任,你拿拾多万元给黄国惠把事解决了”。
中央领导天天强调司法要公正,为什么办案单位、经办人、经办领导,为了偏袒、包庇黄国惠的违法行为,就以身试法,罔顾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实在让人心寒。
1、要求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百花洲派出所对黄国惠、黄嵩、刘卫平等人对我们进行殴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尽快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2、要求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对百花洲派出所经办领导罗雪兵所长、经办民警黄兴瑞玩忽职守的渎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尽快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3、要求南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尽快查清2013年8月12日我儿子顾志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真相,还我儿子清白。


1楼2015-04-20 21:15回复
    “好了,算了吧,这九级的龙肉我可是还没有吃过呢!”库妮在这时候劝了劝,这霸王龙也就五折算了。


    2楼2015-04-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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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看到,百花洲派出所有问题,不作用,应该严惩。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09-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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