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时辰制自西周便开始使用。

汉代将十二时辰命名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 又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依次递推。

宋以后把十二时辰中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部分,这样,子初、子正、丑初、丑正......依次下去,恰为二十四时辰,同现在一天二十四小时时间一致。

十时辰制出现于先秦,昼夜各五分。昼为朝、禺、中、晡、夕;夜为甲、乙、丙、丁、戊。

《淮南子.天文训》中,又将时辰分为十五个,分别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县(悬)东、黄昏、定昏。

另外,还有一种百刻制,可能起源于商代。把昼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产生与漏刻(古代计时器)的使用有关。汉时曾把它改造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几经反复,直至明末欧洲天文学知识传入才又提出九十六刻制(一刻为十五分钟)的改革,清初定为正式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