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郑重提示: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山东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从现在开始,山东省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当前,山东省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此次整治,各级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摸底排查代步车生产、拼组装、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并从生产、销售、上路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禁止非法生产,停止非法销售。
山东省还要求,各地要成立代步车专项治理联合办公室,从宣传教育、源头排查、政策研究、依法治理等方面有序平稳推进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山东省交安委办公室,交安委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一次情况。
山东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从现在开始,山东省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当前,山东省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此次整治,各级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摸底排查代步车生产、拼组装、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并从生产、销售、上路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禁止非法生产,停止非法销售。
山东省还要求,各地要成立代步车专项治理联合办公室,从宣传教育、源头排查、政策研究、依法治理等方面有序平稳推进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山东省交安委办公室,交安委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一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