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捷克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情况的考察报告
(五) 费用的支付与分担第二段节选:
参保人员个人除要全部负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外,还要分担一部分报销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门诊患者个人要自付全部医疗费用直至达到其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即“起付线”,目前为300瑞士法郎)。超过免赔额以后,患者还需要自付剩余医疗费用的10%,直至年度个人自付最高限额(儿童为350瑞士法郎,成人为700瑞士法郎)。住院治疗还需每日自付15瑞士法郎的个人共付费用。对于非药品的医疗产品,市场价格经常高于官方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患者除了要支付共付医疗费外,还需支付两者之间的差价。参保人员个人费用支付方式通常取决于医疗服务的类型。
时间:2012-06-29 01:48来源:人社部医疗保险司
1瑞士法郎=6.5946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