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对政策性住房的统称,是指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或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的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出租的住房[2]。保障性住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策性住房机构修建、投资修建或购买的住宅,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群体,即一般意义的保障性住房。广义的保障性住房是在传统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还包括了私家机构或非营利机构修建的带有公益性或福利性的住房,如:住房合作社的住房、大型企业修建的职工宿舍、私人修建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出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的性质,通常是与社会保障体制、社会福利制度等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