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的房子,除了向开发商缴基本的房款,还要交水电入户费几千元;不知道其他县情况如何,难道陇南都需要缴么?可是省物价局和建设厅发的《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以下项目构成:………………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第八条又规定:“第八条 对与商品住房有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必须进入商品住房成本,不得在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搞不懂了,难道康县不算甘肃的!还是黑心的开发商在坑人呢,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