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问题 :
虽然笔畅的代言几乎没有,但是乐林的商业合作重来没有断过!
比如跟各种网站合作的下载方式,还有某些新软件推广之类
这中间有一个区别,就是这种合作实际上是利用笔畅的影响力——也就是笔迷的点击率,下载率等等
而且出来的效果实际上是不利于(至少是不够利于)笔畅的市场推广的,
可是说是一个用笔畅的今天卖钱,给笔畅减分的过程。
比如说去年弄得视频直播软件,基本上只有笔迷取下,乐林及其合作伙伴是获利了,但是其对笔畅的推广效果远不如pplive的好。
又比如百度搜不到新歌乐林不重视,可是一个无名小站却会被推荐给笔迷取下,甚至还是台湾的魔某下载软件。
注意:这种只在bibisky论坛和笔吧发布的合作消息和提示,宣传对象注定只是笔迷,而且乐林跟这种精力有限的小公司合作多了,针对大众的宣传就少了,比如百度搜索。
能够合作当然也不错,问题是这样的合作余代言到底不同在哪呢?到底能不能给我们最在意的周笔畅带来最大且最实际的利益呢?
答案恐怕并不尽如人意。
代言和合作同样是都需要花精力去争取,去谈判的。
代言要花公司很多精力,合作也不会少,因为这些合作模式在大陆都是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是基于笔迷的高度忠诚与热情。
不同的是代言笔畅有份,合作,呵呵,用的是笔畅的资源,收益肯定是没得。
作者: 210.77.4.* 2007-12-26 11:28 回复此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