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阜宁县纪委王书记依法办事
各位网友朋友你们好:
关于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国平收我厂一万元钱至今没有发票问题的事情,请你们网友朋友评评理。
发帖人:阜宁县益林久酿酱醋厂法人代表刘涛;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20923197310155412;住址:阜宁县益林镇西旺工业园区;联系电话:13914659672 15351529672.
发帖人于2000年4月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了益林久酿酱醋厂并经营。期间,时任阜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科科长唐国平来我厂向我说:“你厂要办理食品生产生产许可证,不办理就不准生产。”我于是问唐科长:“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他说:’要交一万元钱,不交就不给生产。”我又问:“钱怎么交”,唐科长说:“我给你一个阜宁县标准学会的银行帐号,你把钱汇上去就行了”。于是,我处于对国家公务人员的信任,就将我父亲看病钱向他给的账户汇了一万元钱,其后,多次向他要发票,他总是回答:“代后补给你。”多年来,他总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诿,敷衍,拖延等手段,不开发票给我。到现在我厂也不知道这一万钱收去干嘛的?至今没有给我厂做任何事情。以上事情事实清楚。像我厂这样被阜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骗的企业很多,这是一个庞大的骗款呀。
要不到发票我就向阜宁县纪委王铁根书记多次举报此事。王书记先是答应我给我调查此事。后来尽以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手段不给我调查。到现在一年多了还没有给我处理此事。我也不知道王书记和唐国平什么关系,包庇唐国平。
发帖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纪委王书记给我厂要回发票。如果没有发票请求纪委领导给我追回一万元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本院管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所以请求纪委能够给我书面答复。最后请网友朋友们给我看看怎么办要会我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