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李卫平是江苏扬中人,镇江市政府原副市长,2014年5月1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查明,李卫平利用担任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镇江市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江苏某电源股份公司董事长朱某等19人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587万多元。去年12月25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
检察机关查明,李卫平的主要受贿行为,发生于身居涟水县委书记的一把手岗位。李卫平大权独揽,对土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的决定权基本一人说了算。李卫平受贿的单笔金额特别巨大,在580多万受贿中,单笔受贿超过百万的就有3起,仅收受陈某、朱某、薛某等5人的贿赂就近500万元。
检察机关发现,李卫平直接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较少,有时行贿人直接将财物送到他手上,他还会安排人退还,以制造清廉的假象。他受贿的580多万中,有250万元是通过授意企业老板,以“支持”其情妇企业的名义,由其情妇收受的,还有100万元则是通过儿子收受,企业老板以资助其出国留学为名行贿,其余大部分是通过妻子收受的。
检察机关还发现,李卫平工作之余热衷于在各种酒场应酬中来往奔波,有时甚至一晚七八场酒,他过人的酒量和酒文化使其总是在这种场合中如鱼得水,到后来,他让企业老板重金支持的情人,也是在一次次的推杯换盏、眉来眼去中勾搭而
检察机关查明,李卫平的主要受贿行为,发生于身居涟水县委书记的一把手岗位。李卫平大权独揽,对土地、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的决定权基本一人说了算。李卫平受贿的单笔金额特别巨大,在580多万受贿中,单笔受贿超过百万的就有3起,仅收受陈某、朱某、薛某等5人的贿赂就近500万元。
检察机关发现,李卫平直接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较少,有时行贿人直接将财物送到他手上,他还会安排人退还,以制造清廉的假象。他受贿的580多万中,有250万元是通过授意企业老板,以“支持”其情妇企业的名义,由其情妇收受的,还有100万元则是通过儿子收受,企业老板以资助其出国留学为名行贿,其余大部分是通过妻子收受的。
检察机关还发现,李卫平工作之余热衷于在各种酒场应酬中来往奔波,有时甚至一晚七八场酒,他过人的酒量和酒文化使其总是在这种场合中如鱼得水,到后来,他让企业老板重金支持的情人,也是在一次次的推杯换盏、眉来眼去中勾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