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封丘县网友向本网反映称:封丘县邮政局经常向员工摊派销售任务,若完不成任务就按销售量的积分克扣工资,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推出的保险业务也涉嫌欺诈,局领导威胁员工谁外泄了就被解聘,网友表示很无奈。
5月18日,本网前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对此事进行核实。经过了解得知,封丘县邮政局向员工摊派销售任务的产品有白酒、种子、化肥、邮票、图册、行车记录仪等等。
(封丘县邮政局)
封丘县邮政局的李文(化名)等几名职工向本网反映,他们通过考试、面试等程序进入到邮政局,本想着能踏实的工作来养家糊口,谁知他们拿着非全日制的工资却和全日制劳务工一样上班,不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全勤奖、医疗养老保险等,并且局里还经常摊派各种各样的销售任务,完不成就扣工资,邮局员工都苦不堪言。
几名邮局职工介绍,2014年春季局里强压给职工每人至少10件“杨记烧坊酒”,价格为480元每箱,除去返利后为336元每箱,到夏季白酒淡季时也是让卖酒,基本都是职工自行购买,现在家里堆满了未卖出的酒。
(强行摊派销售的白酒产品彩页)
2014年夏季在化肥预订时,各邮政支局让柜台营业员(非营销业务人员)全部下村宣传,每人都有不同数量的化肥销售任务,从早晨6点开始到晚上8点才让回家。
2014年秋季,局里强压给职工每人至少一个“行车记录仪”,价格为580元每个,除去返利后为500元每个,而实际与这种功能、质量相当的产品,市场价约为200元,没有卖出去或者家中无车的职工,只能买来闲置在家中。
2015年春节期间,局里强行压给职工每人几十套《幸福来敲门》图册,每人有10套、20套的,也有30套、40套的,价格为298元每套,当初承诺每10套有500元奖励,但至今没有兑现。
(这种图册,每个职工要花费几千甚至上万元购买)
张华(化名)说:“现在到了夏季麦收季节,各个支局都要加班,而且是每天必须加班,但从来都未发过加班费。”
张华还称,他们本身都不是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可平时局里让卖的这些白酒、种子、化肥、邮票等等,还进行记分,在考核计算工资时,平均每月达不到400分的,至少要被扣除基本工资200元,并且员工转正最主要是看销售积分卖的多不多,目的主要就是为了多卖产品,多挣钱。
李文还向本网透露,局里推出的保险业务更是涉嫌欺诈,专门骗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这些3年期、5年期的保险,其实收益很低,与对老百姓讲的根本不一样,已经有群众闹过多次。
(员工为完成任务,被迫自行购买产品的打款凭条)
李文说:“局领导曾明确要求过,如果省局(河南省邮政局/公司)来检查时,一定要统一口径,不能说有任务,并且非全日制的职工要回避,谁向外泄露或者乱说了就把他解聘。”
几名邮局职工一致称,他们已经在封丘县邮政局工作很久了,早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事实,但单位一直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给职工买任何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仅仅就是一个临时工,随时面临着事业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起一个月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对用工单位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这些邮局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封丘县邮政局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经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针对此事,本吧将继续关注。
5月18日,本网前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对此事进行核实。经过了解得知,封丘县邮政局向员工摊派销售任务的产品有白酒、种子、化肥、邮票、图册、行车记录仪等等。
(封丘县邮政局)
封丘县邮政局的李文(化名)等几名职工向本网反映,他们通过考试、面试等程序进入到邮政局,本想着能踏实的工作来养家糊口,谁知他们拿着非全日制的工资却和全日制劳务工一样上班,不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全勤奖、医疗养老保险等,并且局里还经常摊派各种各样的销售任务,完不成就扣工资,邮局员工都苦不堪言。
几名邮局职工介绍,2014年春季局里强压给职工每人至少10件“杨记烧坊酒”,价格为480元每箱,除去返利后为336元每箱,到夏季白酒淡季时也是让卖酒,基本都是职工自行购买,现在家里堆满了未卖出的酒。
(强行摊派销售的白酒产品彩页)
2014年夏季在化肥预订时,各邮政支局让柜台营业员(非营销业务人员)全部下村宣传,每人都有不同数量的化肥销售任务,从早晨6点开始到晚上8点才让回家。
2014年秋季,局里强压给职工每人至少一个“行车记录仪”,价格为580元每个,除去返利后为500元每个,而实际与这种功能、质量相当的产品,市场价约为200元,没有卖出去或者家中无车的职工,只能买来闲置在家中。
2015年春节期间,局里强行压给职工每人几十套《幸福来敲门》图册,每人有10套、20套的,也有30套、40套的,价格为298元每套,当初承诺每10套有500元奖励,但至今没有兑现。
(这种图册,每个职工要花费几千甚至上万元购买)
张华(化名)说:“现在到了夏季麦收季节,各个支局都要加班,而且是每天必须加班,但从来都未发过加班费。”
张华还称,他们本身都不是专职营销业务人员,可平时局里让卖的这些白酒、种子、化肥、邮票等等,还进行记分,在考核计算工资时,平均每月达不到400分的,至少要被扣除基本工资200元,并且员工转正最主要是看销售积分卖的多不多,目的主要就是为了多卖产品,多挣钱。
李文还向本网透露,局里推出的保险业务更是涉嫌欺诈,专门骗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这些3年期、5年期的保险,其实收益很低,与对老百姓讲的根本不一样,已经有群众闹过多次。
(员工为完成任务,被迫自行购买产品的打款凭条)
李文说:“局领导曾明确要求过,如果省局(河南省邮政局/公司)来检查时,一定要统一口径,不能说有任务,并且非全日制的职工要回避,谁向外泄露或者乱说了就把他解聘。”
几名邮局职工一致称,他们已经在封丘县邮政局工作很久了,早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事实,但单位一直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给职工买任何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仅仅就是一个临时工,随时面临着事业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起一个月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对用工单位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这些邮局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并补足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封丘县邮政局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已经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针对此事,本吧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