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上午九时许,牌号为湘MD6308的小型汽车在郴州市苏仙路和郴江路交汇路口,占用直行车道左转,在直行灯放行时左转车道车辆依次进入左转待转区时,该车越过实线和停车线欲强行并入左转区,被本车挡住,待左转放行时,本车正常行驶到郴江路距离路口约100米左右,该车突然加速驶至本车正前方并急刹,本人紧急制动后为避免冲突驶入最右侧非机动车道,该车又从左侧强行并入本车前,并道时该车右后侧撞击了本车左前方,撞r击后该车并未减速,本车即追至该车前欲要求其停车,但此车仍加速从左侧车道逃离,逃离过程中本车两次靠边示意其停车,但此车仍驶离现场,本车追击未果,即报交警立案,经查,该车为贵县公务用车,本人对贵县公务用车出现在郴州大为疑惑,怀疑其公车私用,即电告永州市政府及贵县作风办,要求查明该车所涉如下问题:
1.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
2.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管理法不按禁止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3.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4.交通事故逃逸。
希望贵县能依法秉公办理,不包庇不掩盖,给百姓一个答复,并祝贵县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
1.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
2.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管理法不按禁止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3.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4.交通事故逃逸。
希望贵县能依法秉公办理,不包庇不掩盖,给百姓一个答复,并祝贵县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