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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亚太诈骗案隐痛 “黑白”不分或抹杀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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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犯罪,我所做的这些都是立足于行业和公司的发展,为了搭建一个更好的电子交易平台。”站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的被告席上,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亚太)总经理谢某反复重申着自己的委屈。
谢某曾是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是江苏省优秀科技企业家,是南京市“321”计划重点培育的科技创业家。而在法庭上,曾经光环笼罩下的他却变成了涉嫌诈骗而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和他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包括南京亚太的几名高管以及亚太平台的做市商、代理商在内的41名被告。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和数额成立,那么包括谢某在内的42名被告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


1楼2015-06-01 10:45回复
    一边是天堂,一边是地狱。”接受采访的一位电子商务专家表示,谢某等人的遭遇折射出当前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是随时代大潮应运而生的巨大发展驱动力,另一方面,则是这一新兴行业所面临的立法空白、规范缺失和监管混乱等未解难题。鱼龙混杂、动辄得咎的行业乱局显然直接威胁着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诸多创新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如今,谢某等42名被告人最终面临怎样的法律裁决还未有结果,但他们的命运连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前行方向一起,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上述专家称,这起案件中尤其应当被给予关注的,是如何全面认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的存在价值、准确认定企业创新行为与违规违法行为之间的差别,以及如何通过更加完善的立法和监管手段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一切无疑都在考验着执政者和执法者的智慧。”上述专家表示。


    2楼2015-06-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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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名被告全部翻供警方被指刑讯逼供
      2015年4月13日,南京亚太涉嫌“诈骗”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南京亚太谢某等管理层利用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与各级代理商相互勾结,利用虚假行情诱骗客户投资,并以操纵市场价格方法骗取客户投资资金,涉案金额近亿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称:早在2012年7月,南京亚太高管谢某和郑某擅自决定招募合约代理商(即“做市商”,负责承包的交易品种在市场上的所有操盘),将市场交易品种外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理商诱骗客户投资,以操控价格等方式骗取他人资金。谢某等人为李某等“做市商”提供专门账户,并提供了40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的虚拟资金,还向做市商提供收盘数据和即时数据,以此帮助李某等人进行虚假交易以操控品种价格方式骗取客户资金。
      而李某等做市商则分别招募操盘手和下级代理商,通过先发送行情让客户赚钱(即“送金”),骗取客户信任后,诱骗客户加大投资,而后通过操控品种价格故意诱导客户亏损(即“杀客”)而骗取资金。谢某与李某等“做市商”还约定了南京亚太占15%,“做市商”及下级代理商等占85%的分赃比例。


      3楼2015-06-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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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从公诉机关起诉书的内容看来,谢某等人的行为确实具有构成诈骗罪的诸多特征,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审理一开始便停滞在了法庭调查中的讯问询问环节,整整经历了五天时间。”一位出庭律师说,几乎所有的被告人均当庭向法庭供述,在本案侦查阶段,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以严某为首的侦查人员采取暴力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其中存在大范围的指供、诱供,非法搜集、制作被告人有罪供述等等情形。
        在法庭调查中,多位被告人向法庭供述的细节让人震惊:侦查人员涉嫌使用暴力手段和恐吓言语让被告人做认罪供述;办案人员就被告人并不知情的“送金”“杀客”“客损”等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指供、诱供;甚至证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中也被以各种方式胁迫作出了对被告人不利的供述等等情况。


        4楼2015-06-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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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庭审过程中注意到,案件中多位被告人的学历、经历虽然相差甚多,担任的职位也千差万别,但从公司总经理到前台接待员,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却相似度极高,甚至连遣词造句都惊人的一致,均对所谓“诈骗”过程的手法、细节了如指掌。
          “这种情形极不正常。”本案多位辩护律师对本案有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提出了强烈的质疑,甚至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多位辩护律师联名向合议庭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依法强烈要求公诉机关提供本案多位关键被告人的审讯录音录像资料。
          2015年5月11日,案件第二次开庭,继续进行法庭调查的举证环节,此次开庭在连续进行了5天的审理后再次休庭,涉及本案的诸多细节和证据上存在的问题也随着庭审的进行开始慢慢浮出水面。


          5楼2015-06-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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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交易平台的合法与非法之辨
            事实上,早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有关绍兴警方破获南京亚太特大电子交易中心诈骗案的消息便已在浙江当地喧嚣尘上。在彼时,浙江当地的媒体报道称,绍兴越城警方经过一年多侦查,查获一起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此案中涉及到的两个现货交易平台,一个是没有交易资质的“黑”平台,一个是有交易资质的正规平台。
            这其中提到的有交易资质的正规平台指的便是南京亚太,另一个没有资质的黑平台指的是一家名为“观之茗”的电子交易公司,之所以会将两家公司放在一起提起公诉,是因为警方在侦查“观之茗”黑平台的时候发现,观之茗平台的一位代理商,同时又是南京亚太平台的代理商,警方遂顺着这一线索,最终查到了南京亚太头上。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公安部成立专案组督办的“320”专案,直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非法现货交易市场诈骗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抓捕行动,落网的将近百余家平台公司全部都是没有资质的黑平台,交易平台是否具有正规资质是公安机关此次全国性打击活动中严格把握的一个基本标准。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有关此次行动的报道中,也反复向公众提示,投资需谨慎,进行现货电子交易应当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平台。
            而在本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之前,绍兴警方就强调,这起案件是浙江警方首次查获有资质的现货交易平台涉嫌诈骗。事实上,记者查阅有关信息发现,这也是已经公开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首次将有资质的合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以诈骗罪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


            6楼2015-06-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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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是好的,但国内做得混乱,又缺乏监管!


              11楼2015-11-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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