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氏族吧 关注:58贴子:1,014
  • 3回复贴,共1

谈覃汝先身世之谜(作者:湖南张家界覃章艳、覃明清)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6-05 15:47回复
    谈覃汝先身世之谜(作者:湖南张家界覃章艳、覃明清)
    来源:湖南张家界覃章艳、覃明清 |作者:覃建军发布时间:2014-11-26 10:45:48
    (笔者覃章艳、覃明清按:前不久,湖北覃氏宗贤覃发扬先生给笔者发了一篇对覃汝先身世提出质疑的文章,并要求回复。我们经过反复斟酌,特意写下“谈覃汝先身世之谜”一文,作为回复,也请族内宗贤指正。如有不敬之处,诚望多多宽谅。)
    谈覃汝先身世之谜
    一、覃汝先身世之谜的来龙去脉
    覃汝先是湘鄂西大部及渝、黔、桂部分地区覃姓族人共认的始祖。对其身世、生活年代及施政功绩,在有关历史文献中有着不同的记载。概括起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所谓“天宝护驾说”和“南宋布衣说”。于是,覃汝先脉下的各地《覃氏族谱》也就有了两种不同的载录版本。
    (一)天宝护驾说
    此说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说覃汝先系唐朝人氏;二是说,唐明皇西狩时,覃汝先曾率土兵护送明皇入成都,为一代有功之臣,受封“施州行军总管”,又赠“左仆射光禄大夫”。主张此说者在编纂《覃氏族谱》时,以覃汝先为始祖第一世,至明·武德将军覃添顺共传二十八代。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6-05 15:47
    回复
      此说还见于官方出版的《大庸土家族》一书,该书记载,“至唐玄宗安史之乱,覃汝先以护驾有功,封为‘施州行军总管’,返回故乡。”
      此说更多见于各地《覃氏族谱》。到目前为止,在各地《覃氏族谱》中,最系统、最完整的要数湖南石门添平《覃氏族谱·光裕堂》。其三修谱,确认覃汝先系唐朝人,为始祖第一世,其四修谱对两种说法未置可否,但对覃汝先(唐朝人)至覃添顺传承二十八代的世系据实保留,只以覃友仁为石门始迁祖第一世。五修谱与三修谱相同,确认覃汝先系唐朝人,为始祖第一世,至覃添顺共传承二十八代。
      三潭坪(张家界市境内)《覃氏族谱·光裕堂》系石门添平《覃氏族谱·光裕堂》分支,其始祖传承世系与添平《覃氏族谱·光裕堂》休戚与共。其三修谱、四修谱(合修)均确认覃汝先系唐朝人,为始祖第一世,至覃添顺共传承二十八代。
      在湖南境内,还有高峰《覃氏族谱》,桃园马鬃岭《覃氏族谱》,永顺县《覃氏族谱》、慈利县《覃氏族谱》、桑植苍关峪《覃氏族谱》、茅岗《福祖支谱》均确认覃汝先系唐朝人,为始祖第一世,至覃添顺(覃添佑、覃添富)共传承二十八代。在此范围内,凡覃汝先后裔族众,对此无人提出异议。所涵盖的覃氏人口达60余万之多。同时,关于“覃汝先天宝护驾”一说,在此区域内的覃氏族人中,几乎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6-05 15:48
      回复
        从现存的文史资料看,一修谱的资料来源主要是《覃氏世勋图》。说到《覃氏世勋图》,倒有一段故事,笔者曾经亲眼目睹过《覃氏世勋图》。那是1988年秋,《湘鄂西土家族覃氏源流》一书的作者覃少英在笔者家中校阅定稿,无意中笔者见他持有《覃氏世勋图》,便借图一阅。说是图,其实是一本薄薄的古书,约莫32开大小,草板纸,十分陈旧,封面和封底已经破烂不堪,书的最前面是序文,接下来便是覃氏先祖的画像,后面还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笔者早已淡忘,但几位覃氏先祖的画像至今还历历在目,难以忘怀。第一位画像下面标字:唐·覃先汝;第二位画像下面标字:宋·覃伯坚;第三位画像下面标字:宋·覃伯圭;第四位画像下面标字:宋·覃仕魁;第五位画像下面标字:宋·覃友仁。其绘画技术水平很高,文字也十分工整。我们想这应该是明·正德年间的《覃氏世勋图》。令人遗憾的是,持书者覃少英先生早已去逝,《覃氏世勋图》也不翼而飞,笔者曾多方查找,至今仍然下落不明。从《覃氏世勋图》一书来看,覃汝先和覃伯坚,覃伯圭之间系父子关系,确实值得商榷。
        在这里,笔者能斗胆作出如下推测,所谓“緖祖公纂其略”是指《覃氏世勋图》出自覃緖祖。或緖祖公亲笔所为;或请高人代笔也未可知。但不能否认的是覃緖祖确实为覃氏后世子孙留下了及其珍贵的文化遗产。正是这《覃氏世勋图》及其文字记载,成了添平一修谱的核心资料。
        再者,一修谱成书之后,又发现了一份覃氏文史资料,即《覃氏世纪》一书,明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翰林院大学士国史兼纂廖道南还为其撰写了序文。该书对覃氏始祖传承世系可能与一修谱确立的传承世系有不尽相同的地方,故而未能流传下来。仅仅留下序文一篇。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6-05 15: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