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所谓的“美感”,完全可以宽泛地作这样的理解,即:人类因客体(审美对象)对其感知器官的刺激,而产生的被愉悦的感知——一种抛却理智思考、及相关成见(或者说“偏见”)的、被愉悦的“感知”:
这样的感知,既可以体现为通常所理解的、那种所谓的“美感”:比如“狂风暴雨、峭岩悬瀑(朱光潜语)”所给人的“崇高感”;比如“春风微雨、娇莺嫩柳(朱光潜语)”所予人的“秀美感”;比如诗歌的韵感、音乐的节奏感、或者巴洛克艺术的动感、乃至哥特式建筑的神秘感等等······亦可体现为一般的、纯生理性的快感、:比如“辛酸甘苦”诸味感、以及茶余饭后的饱足感、甚至因牡牝之会所产生的性快感等等······这些感知,既可以是长久的,也可以是瞬间的——总之只要不离于愉悦二字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