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再审后的结果:可能性最大的结论是聂树斌与王书金皆非凶手,当然前提是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这一结论,法律界人士或许可以接受,但要让全社会接受这一结果恐怕存在难度。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亦需要一定的勇气。
法院若预见要维持原判,不启动再审似在情理之中。启动再审,改判王书金为真凶,本文认为当前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预测
是不是聂树斌案已没有启动再审的可能性呢?本文认同一些学者的观点,聂案存在启动再审的条件。
原判决判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两个罪名。其中认定强奸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当然,这样的结论显然不合情理,让人难以接受,但聂案的申诉过程,各方都放弃秉持“法之理在法外”的理念,“只讲法而不讲理”,从讲法的角度,山东高院没有不启动再审的理由。
当然,认为存在启动再审的理由,也并非没有漏洞,严格来讲,只能说聂案原判决认定聂树斌成立强奸罪既遂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若质疑成立既遂证据,认定成立强奸未遂似没有问题。
还需注意的是,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可见,再审不同于二审,没有彻底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如果仅针对聂案强奸罪提出再审请求,法院不审查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证据是存在法律依据的,这样的再审也就没有意义了,当然,这只是建立在法条分析的基础上。
综上分析,山东高院对聂树斌申诉案是否启动再审,处在“进退失据,势成骑虎”的两难之势。不启动再审,人民有意见;启动再审,又不得不考虑最后如何收场的问题。有学者曾指出,我们研究法理,设计制度,不是为了处理常见的案件,而是为了解决5%甚至0.5%、0.05%的疑难复杂问题。聂申诉案的出现,是否会让我们对英美的“陪审团制度”、“自由心证制度”再次重新认识呢。
法院若预见要维持原判,不启动再审似在情理之中。启动再审,改判王书金为真凶,本文认为当前不存在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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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聂树斌案已没有启动再审的可能性呢?本文认同一些学者的观点,聂案存在启动再审的条件。
原判决判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两个罪名。其中认定强奸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当然,这样的结论显然不合情理,让人难以接受,但聂案的申诉过程,各方都放弃秉持“法之理在法外”的理念,“只讲法而不讲理”,从讲法的角度,山东高院没有不启动再审的理由。
当然,认为存在启动再审的理由,也并非没有漏洞,严格来讲,只能说聂案原判决认定聂树斌成立强奸罪既遂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若质疑成立既遂证据,认定成立强奸未遂似没有问题。
还需注意的是,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可见,再审不同于二审,没有彻底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如果仅针对聂案强奸罪提出再审请求,法院不审查故意杀人罪的事实、证据是存在法律依据的,这样的再审也就没有意义了,当然,这只是建立在法条分析的基础上。
综上分析,山东高院对聂树斌申诉案是否启动再审,处在“进退失据,势成骑虎”的两难之势。不启动再审,人民有意见;启动再审,又不得不考虑最后如何收场的问题。有学者曾指出,我们研究法理,设计制度,不是为了处理常见的案件,而是为了解决5%甚至0.5%、0.05%的疑难复杂问题。聂申诉案的出现,是否会让我们对英美的“陪审团制度”、“自由心证制度”再次重新认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