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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处理师生扭打闹剧更需程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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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蚌埠市怀远县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当地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同事认为开除处理过重,涉事老师已提出复议申请。(6月8日《安徽商报》)
正常教学场合中,学生在老师背后贴上侮辱性的字条,欠缺对老师的基本尊重,但梁老师面对学生对其侮辱人格的恶作剧,显然也缺乏足够的理性,以暴制暴的行为激化了学生的情绪,进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当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后作出处罚决定,因梁老师体罚了学生,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其直接开除的处分。这一严厉但略显急躁的处理结果没有成为此事的句点,反倒引来诸多质疑。
因为该《办法》第五条同样规定,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有没有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有没有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有没有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信息在新闻中并未体现,而其他教师也对此结果表示质疑,这也有理由怀疑,教育部门的调查程序是否符合程序。
此外,《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从其他老师陈述所看,梁老师一贯温和,如果仅就这一次体罚就以“经教育不改”论处,或许也有处罚过重之嫌。对于这个问题,当地教育局负责人不置可否的态度,也让这个关键问题打上了问号。
如果教育部门因程序不够公平正义而作出处罚决定,其危害远大于事情犯错本身,恐怕会让其他有劣行的学生更加有恃无恐,师生关系也会变得更加脆弱。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应作出理性的调查,给予涉事双方公平的处理。处罚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对于学生、老师,还是学校,都应将此作为一次尊师重道、守法重教的反思机会,而不是对其中一方一开了之。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6-09 07: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