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已成为全社会及各级、各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洛宁县严把“三关”,建立健全涉农资金高效使用长效机制。
一、把好资金管理关。县财政局下拨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惠农资金计划进度,认真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工程类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把好公开监督关。建立项目公示制,实行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三级联动公示;实行备案报告制度,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把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径安排的重大惠农项目的计划文件和资金文件,在正式文件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备案;加强监督监察。
三、把好执纪执法关。纪检、监察、审计、司法部门把严肃查处惠农资金违纪案件作为推动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门相互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惠农资金的行为。
一、把好资金管理关。县财政局下拨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惠农资金计划进度,认真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工程类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把好公开监督关。建立项目公示制,实行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三级联动公示;实行备案报告制度,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把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径安排的重大惠农项目的计划文件和资金文件,在正式文件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备案;加强监督监察。
三、把好执纪执法关。纪检、监察、审计、司法部门把严肃查处惠农资金违纪案件作为推动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部门相互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制度。注重在监督检查、审计、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惠农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