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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生产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500000元,增值税为85000元,同时支付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5000元(其中运费20000元),材料货款及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522800 (500000+25000—20000*11%)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7200 (85000+20000*11%)
   贷:银行存款 610000 (=500000+85000+25000)
解释:购买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作为采购成本,其他的如价款,运输费和保险费等都应作为采购成本。运杂费25000中的运费20000可以按11%(2013年8月1号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按11%交增值税)抵扣作为进项税。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6-10 18: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