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2015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登记公告
衡区教〔2015〕55号
经研究,定于7月 25、26日,区直小学适龄入学儿童进行学位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两天。有关办法公告如下:
一、学位登记
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本施教区小学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
凡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7月25日(女生)和26日(男生)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产权≥50%,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表(务工单位财务盖章)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见附件)
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3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
二、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
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已进行学位登记且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7月24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分市区、乡镇、外部三部分,于8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2、区直小学招生录取。
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学区内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且房户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学区外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房户不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无房产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和取得合法证件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区直各小学按照录取名册于8月2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
3、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
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市区各小学学区分布参见附件。
三、学籍注册
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2、深入挖潜,扩轨增容,最大限度地满足户籍政策改革后新增适龄人口的入学需要。各学校能利用的校舍要全部利用起来。
3、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4、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或拉生源,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严禁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5、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 “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
6、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招生学校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办法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提前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新生。
本意见解释权在桃城区教育局。
附: 2015年桃城区市区小学学区分布(暂行)
桃城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
2015年桃城区市区小学学区分布(暂行)
牛佐: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和平东路35号(不含和平路 35号)、新华东路19号(不含新华路19号)、人民东路649号(不含人民路649号)
实小: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至红旗大街至新华路、西至中心街至新华路至红旗大街、东至和平东路35号(含和平路35号)、新华东路19号(含新华路19号)、人民东路649号(含人民路649号)
河西:北至人民路、西至报社街至胜利路至红旗大街、东至滏阳河、
滏阳:北至招贤路至中心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西至中心街至永兴路至自强街、东至红旗街
人小:北至人民路至报社街至胜利路、南至永兴路至中心街至招贤路、西至中华大街至胜利路至自强街、东至报社街至胜利路至红旗大街
中心:北至新华路、南至人民路、西至中华大街、东至红旗大街
和平:北至铁路、南至新华路至中华大街至人民路、西至育才街至和平路至康复街、东至中心街
胜利:北至胜利路至中华大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西中华大街至永兴路至育才街、东至自强街
康复:北至人民路、南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街、东至中华街
育才:北至铁路至育才街至和平路、南至人民路至政通街至和平路、西至庆丰街至和平路至政通街、东至康复街
新苑:北至铁路至庆丰街至和平路至政通街至人民路、南至滏阳河、西至前进街、东至育才街
利民:北至永安路、南至铁路、西至榕花北大街、
大庆:北至利民路至中心街至大庆路、南至铁路线、西至中心大街至大庆路至中华大街、东至榕花北大街
中华:北至永安路、南至大庆路至中华北大街至铁路、东至中心北大街、
永安:南至永安路至中心北大街至利民路、东至榕花北大街
北门口: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至滏东街至胜利路(不含北至人民路南至胜利路东至京衡大街西至平安街部分)、西至滏阳河、东至丹阳路
南门口:A京衡大街以西:北至胜利路至平安街至人民路、南至英才路、西至南门口街、东至京衡大街、
B京衡大街以东:北至胜利路、南至永兴路至彩虹街至春华路、西至翠微街至永兴路至彩虹街、东至丹阳路、
东明:北至胜利路、南至英才路、东至南门口街、西至滏东街
阜丰:北至人民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滏阳河、东至滏东街
南华:A京衡大街以西:北至英才路、南至京大路、西至滏东街、东至京衡大街
B京衡大街以东:北至永兴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京衡大街、东至翠微街、
程富:东方太阳城、郭程家庄
衡区教〔2015〕55号
经研究,定于7月 25、26日,区直小学适龄入学儿童进行学位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两天。有关办法公告如下:
一、学位登记
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本施教区小学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
凡在2015年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7月25日(女生)和26日(男生)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产权≥50%,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别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提供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工资表(务工单位财务盖章)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票据。
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见附件)
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3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
二、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招生录取。
民办小学首先面向衡水市区招生,凡已进行学位登记且有择校愿望的市区适龄人口,于7月24日前,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录取名册按《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格式,分市区、乡镇、外部三部分,于8月3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2、区直小学招生录取。
由各招生学校依据《2015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按学区、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学区内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且房户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学区外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学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住房,房户不一致,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市区户籍且与监护人同户无房产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和取得合法证件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区直各小学按照录取名册于8月2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儿童入学。
3、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
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学生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农村小学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办中心校统筹划定,市区各小学学区分布参见附件。
三、学籍注册
在招生入学一个月内(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电子学籍并建立学籍档案。
四、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2、深入挖潜,扩轨增容,最大限度地满足户籍政策改革后新增适龄人口的入学需要。各学校能利用的校舍要全部利用起来。
3、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争取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招生工作。
4、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或拉生源,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严禁跨学区招收择校生。
5、任何学校均不得招收“实验班”、“重点班”、“托管班”、 “特长班”或变相分“快慢班”。
6、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招生学校务必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规定办法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提前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新生。
本意见解释权在桃城区教育局。
附: 2015年桃城区市区小学学区分布(暂行)
桃城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
2015年桃城区市区小学学区分布(暂行)
牛佐: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和平东路35号(不含和平路 35号)、新华东路19号(不含新华路19号)、人民东路649号(不含人民路649号)
实小: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至红旗大街至新华路、西至中心街至新华路至红旗大街、东至和平东路35号(含和平路35号)、新华东路19号(含新华路19号)、人民东路649号(含人民路649号)
河西:北至人民路、西至报社街至胜利路至红旗大街、东至滏阳河、
滏阳:北至招贤路至中心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西至中心街至永兴路至自强街、东至红旗街
人小:北至人民路至报社街至胜利路、南至永兴路至中心街至招贤路、西至中华大街至胜利路至自强街、东至报社街至胜利路至红旗大街
中心:北至新华路、南至人民路、西至中华大街、东至红旗大街
和平:北至铁路、南至新华路至中华大街至人民路、西至育才街至和平路至康复街、东至中心街
胜利:北至胜利路至中华大街至永兴路、南至滏阳河、西中华大街至永兴路至育才街、东至自强街
康复:北至人民路、南至永兴路、西至育才街、东至中华街
育才:北至铁路至育才街至和平路、南至人民路至政通街至和平路、西至庆丰街至和平路至政通街、东至康复街
新苑:北至铁路至庆丰街至和平路至政通街至人民路、南至滏阳河、西至前进街、东至育才街
利民:北至永安路、南至铁路、西至榕花北大街、
大庆:北至利民路至中心街至大庆路、南至铁路线、西至中心大街至大庆路至中华大街、东至榕花北大街
中华:北至永安路、南至大庆路至中华北大街至铁路、东至中心北大街、
永安:南至永安路至中心北大街至利民路、东至榕花北大街
北门口:北至铁路、南至人民路至滏东街至胜利路(不含北至人民路南至胜利路东至京衡大街西至平安街部分)、西至滏阳河、东至丹阳路
南门口:A京衡大街以西:北至胜利路至平安街至人民路、南至英才路、西至南门口街、东至京衡大街、
B京衡大街以东:北至胜利路、南至永兴路至彩虹街至春华路、西至翠微街至永兴路至彩虹街、东至丹阳路、
东明:北至胜利路、南至英才路、东至南门口街、西至滏东街
阜丰:北至人民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滏阳河、东至滏东街
南华:A京衡大街以西:北至英才路、南至京大路、西至滏东街、东至京衡大街
B京衡大街以东:北至永兴路、南至南环路、西至京衡大街、东至翠微街、
程富:东方太阳城、郭程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