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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齐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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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齐齐哈尔市齐轨道装备有限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职工,2015年1月10日接到公司通知参加特繁工种退休,并与当日按公司要求对退休志愿签字,但是时间均由公司同一填写。2015年4月1日接到公司口头通知正式离岗。2015年6月7日该公司通知改制并向企业职工传达了文件部分精神,但并没有通知我们等人参加,公司的行为现已证明就是要把我们抛开到改制之外,不允许我们参加改制。我们先后找到劳服公司及齐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的领导,答复说按照文件规定,我们不符合参与改制条件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改制日期定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在此日期后的在册人员方可参与改制,我们已与2014年1月就已经退休,现在属于退休人员,与公司已经法定终止合同,故我们不能参与改制。但事实是:我们一直在企业工作,2015年1月9日单位通知我们,说电焊工可以按特繁申报退休,我们就申报了,在填表的时候不让填写申报日期,当时我们也很不理解为什么不让填写日期,但没有多想就按要求没有填写日期,此后也一直在单位工作,单位也一直给我们交五险一金,有单位考勤、工资单为证,直到2015年3月17日被单位告知,说我们已于2014年1月就已经退休了,我们可以回家了。我们不理解今年1月填表申报,为何去年1月就退休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退休时间提前一年半。在这期间我们不但没有领到过社保一分钱的退休金,而且自己还在缴纳一部分养老金。直到6月7日我们才明白,公司要改制,公司把我们当包袱一样甩掉,让我们应得的利益没有得到。我们认为我们申报填表日期是在公司改制截止日期后,我们理应符合改制条件,但公司把我们的退休日期提前了一年半,公司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在为企业工作,现在却在改制的大好形势下被公司用欺骗的手段被迫于2015年4月离开企业,不让我们参与改制。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这种违规操作和欺骗行为是我们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公司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国法、劳动法、严重违背了广大职工的利益,让我们为工厂、为企业工作了一辈子的老职工非常寒心,试问他们的良心何在?


1楼2015-07-21 17: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