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总的基调是“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2、《指导意见》明确了何谓“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并对它们的业务边界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表达。
3、明确监管职责划分: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4、《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
2、《指导意见》明确了何谓“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并对它们的业务边界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表达。
3、明确监管职责划分: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4、《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