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获地方立法权 12月起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07-25 10:47:53 浏览量:32193
24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聊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临沂市、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枣庄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关人士表示,获得地方立法权,将成为聊城市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民主法治进程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今年12月1日起,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可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