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有云:“自母胎初得二根——身根(受精卵)、命根(灵魂神识)之加罗逻起,以杀心用方便(方法),欲令胎死,若死,犯不可悔罪。”上述佛经的内容是说,从具有灵魂神识的受精卵起,经过如凝脂肉球的加罗逻阶段,乃至具备人形的胎儿,若加以杀害,是犯了极重的杀人罪。所谓不可悔罪,意指极重之罪,如木折断,不可复接,以理代的话来说,就是“无法回复”的罪。杀了人,人死不能复生,当然无法回复。若犯不可悔罪,不是内心忏悔及言语认错就能灭罪。必须三业并行,即意业忏悔,语业认错,身业弥补,且誓不再犯,如此有所承担,才能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