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8月7日推出新政《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9月1日以后商品房收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
第一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等级)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近期威县部分新建小区有不法分子不让业主独自上料,联合物业强制性给业主上料、而且价格不公平,如不让他们上料采取非法手段阻止业主施工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得以重视,望广大人民群众遇到此类情况注意保留证据,积极检举揭发。
第一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等级)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另外,近期威县部分新建小区有不法分子不让业主独自上料,联合物业强制性给业主上料、而且价格不公平,如不让他们上料采取非法手段阻止业主施工的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得以重视,望广大人民群众遇到此类情况注意保留证据,积极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