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期待已久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在上周六出炉。意见对涉足到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由此开始,互联网金融长期以来的野蛮式生长时代已结束,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意见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定义暗藏深意,传统金融机构排在互联网企业之前,可见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得到认可,监管层更加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利用网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意见还针对不同业务,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在此之前,互联网金融一般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监管。如今,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司其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大进步。
比如恶意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在网站注册时是否经过正规的工商注册手续,有没有走过“绿灯”,将会一目了然。因为在审核P2P平台公司资质时,如果来者不善,很容易就会被识破。
总而言之,意见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银行、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信托等具体领域的要求,将对这些行业接下来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意见首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官方定义——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有分析人士认为,上述定义暗藏深意,传统金融机构排在互联网企业之前,可见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得到认可,监管层更加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利用网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意见还针对不同业务,明确划分了监管部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在此之前,互联网金融一般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监管。如今,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司其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大进步。
比如恶意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在网站注册时是否经过正规的工商注册手续,有没有走过“绿灯”,将会一目了然。因为在审核P2P平台公司资质时,如果来者不善,很容易就会被识破。
总而言之,意见对互联网支付、P2P、网络银行、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互联网信托等具体领域的要求,将对这些行业接下来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