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与秩序交易吧 关注:28,441贴子:321,815

让我们看看这sb是怎么咬人的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一张,@鹧鸪路清怨 跟sb@果子酱的青春 的全部对话,就从这里开始谈一谈吧。


IP属地:广西1楼2015-08-01 23:22回复
    首先@果子酱的青春 你发这个帖子提醒大家没有错,那么当@鹧鸪路清怨 出来对你表示赞同的时候,你就已经开始言辞激烈了。
    中介交易模式是有弊端,但是你能想出一个更好的交易方式吗?直接交易?那被骗得更惨吧。
    至于你怀疑的事情不是没可能发生。那好,我也举个例子,除非老牌中介放弃了比较稳定的一份额外收入,不然会干出这种杀鸡取卵的事情吗!你觉得@sammy邹 一次卷了10万这可能吗?


    IP属地:广西3楼2015-08-01 23:28
    回复
      我来跟你谈谈法律,@果子酱的青春
      诈骗罪数额各个省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状况不同,起刑点也不同,但最低标准是2000元,所谓网络诈骗其实就是诈骗罪,网络只是诈骗的手段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P属地:广西4楼2015-08-01 23:30
      收起回复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8-01 23:31
        回复
          不用撕了嘛。没什么意思的。本以为他是好心提醒。结果弄成这个样子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5-08-01 23:31
          回复
            @果子酱的青春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罚款等额外惩罚,你觉得中介们会干出这种事?


            IP属地:广西7楼2015-08-01 23:31
            回复
              那好,我们再谈谈关于你@果子酱的青春@sammy邹 的对话


              IP属地:广西9楼2015-08-01 23:32
              回复
                首先,@sammy邹 出来表示对你这种人没兴趣的时候,你就已经跟她开始撕了,总之内容我就不提了,sam为人都知道的,这不是你一两句话就能动摇的地位,至于你?你被那家伙骗了钱,很恶心我们都可以理解,骗你的人是中介吗?不是!这种家伙就是狗,是骗子一个,你拿它跟正经中介比就太不厚道了吧。


                IP属地:广西10楼2015-08-01 23:36
                收起回复
                  @果子酱的青春 还有你的吧龄问题,中介这一行竞争激烈我是知道的,所以不排除有一些抢生意的恶意诋毁sam之类的,好让他能多赚些钱


                  IP属地:广西11楼2015-08-01 23:38
                  收起回复
                    于智水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5-08-01 23:42
                    回复
                      @果子酱的青春 你在这里说了些什么呢?@sammy邹 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对你的人身攻击,那么你一上来怎么说的人家!
                      你来了一句:“厉害,动动手指不耽......要是没钱赚了你是不是打算干一票大的就跑路?”
                      直到这里,sam就开始火了,毕竟被人侮辱成未来的骗子,任谁都不高兴,更何况是讲究诚信的大商家。
                      然后你来了什么?就事论事?还来了个@鹧鸪路清怨 和@sammy邹 的差距?这叫什么差距!
                      你先看看你跟鹧鸪说的是什么,再看看你跟sam放的什么屁,这就是差距所在了。鹧鸪赞同你,于是你就言辞稍缓,但是sam对你毫不客气,那么你说的什么屁?


                      IP属地:广西14楼2015-08-01 23:49
                      收起回复


                        IP属地:云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5-08-01 23:53
                        回复
                          于是你就对号入座了?@果子酱的青春 他有指着你骂你瞎子吗?反倒是你,指着别人诋毁别人


                          IP属地:广西16楼2015-08-01 23:57
                          收起回复
                            我诋毁他了? 我就问问他而已,他自己对号入座


                            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15-08-01 23:58
                            回复
                              @果子酱的青春 你是不是问了他:是否准备干一票大的跑路?


                              IP属地:广西18楼2015-08-02 00:00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