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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应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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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们是否有工作经验,还是我们从大学刚毕业,或者从公司离职,都要面临着找工作,需要重新确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IP属地:云南1楼2015-08-03 11:56回复
    二、签定劳动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
    劳动者在入职签定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逐条阅读合同条款,不让自己稀里糊涂地“卖”出去。不然等到发生劳动争议时,才想到劳动合同,这样就陷于用人单位的合同陷阱。


    IP属地:云南3楼2015-08-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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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资待遇的审查。
      我们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可能给我们说有优厚的待遇,但在签订合同时却找各种理由压低工资,或者变相压低工资标准。最基本是看,工资标准是否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再者就是,审查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各种补贴项目,加工工资等。


      IP属地:云南5楼2015-08-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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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约金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有在这两个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情况下不可以。


        IP属地:云南6楼2015-08-0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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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实践中,遇到一些劳动者用虚假的身份证登记入职,用人单位也以此办理各种手续并购买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很难得到社会保障局的支持。提供虚假信息,也可能遭致用人单位的解雇,并且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知情权,建议劳动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比如身体状况、学历、资格证件等,避免发生不利后果。


          IP属地:云南8楼2015-08-0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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