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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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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到山东济南给孩子看病,下午6时左右,驾车被后车追尾,协商处理事故时。对方蛮横无理,破口大骂,最后发生打架斗殴。我老婆脸部、胳膊有严重抓伤。孩子(不到1岁)被摔在了地上,嘴里出血,哭了老长时间,孩子拍了脑CT,大脑有轻微影响。对方基本没有伤。
报警后,槐荫区某派出所最终处理:我和老婆,对方两口子(同样是年轻人),四个人被拘留处理。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一直想起诉对方,争取正当权益,但因为工作忙,一直未能成行。我所在城市,离济南有近200公里。
在这里咨询各位律师,想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处理办法?


1楼2015-08-07 08:12回复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期间看你有没有主张过,如果没有主张过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你还可以起诉但是已经丧失胜诉权。


    IP属地:山东2楼2015-08-1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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