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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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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08-07 21:30回复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2楼2015-08-3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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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国家四大石油公司签署共建石油大学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协议。


      3楼2015-08-3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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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现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4751亩,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72万册。青岛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校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两校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青岛校区所在地同时也属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


        4楼2015-08-3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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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现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1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0个硕士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和2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2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备军官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5楼2015-08-3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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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20000人、研究生5500余人,留学生近千人,函授网络在籍生7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0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以来,为石油石化工业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毕业生,培养出了大批杰出校友,走出了20多位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


            6楼2015-08-3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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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54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8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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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6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9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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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校60多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正在向着“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10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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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办公室 ·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 党委组织部 ·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 党委统战部 ·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武装部、后备军官学院 · 公安(保卫)处(610办公室)
                    · 机关党委 · 工会
                    · 团委 · 教务处
                    · 科技处 · 学科建设处
                    · 人事处 · 财务处
                    · 招标办公室 · 审计处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合作发展处 · 产业经营管理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 规划建设处 ·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老干部处)
                    · 后勤管理处
                    ·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 科学技术研究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教育发展中心
                    · 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 期刊社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网络及教育技术中心 · 附属中学
                    · 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 出版社、教材中心
                    · 机电装备教学实习总厂、石油工业训练中心 ·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 山东石大恒业科贸有限公司
                    · 东营校区综合办公室 · 东营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
                    · 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 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
                    ·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12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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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


                      13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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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言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起源于1952年11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立的北京石油学院。北京石油学院以清华大学石油系为主体,于1953年10月1日正式开学。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9年11月学校迁至山东,1970年1月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设立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2月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并在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建立石油大学(北京),形成了石油大学(华东)与石油大学(北京)两地相对独立办学的格局,1997年11月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现校名,2006年12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承载为国家石油石化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高等教育支撑的使命,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行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育人为本、人才为本、学术为本,推进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加强改革创新,突出内涵建设,努力创建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14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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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保障自主管理,实现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简称中石大、石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East China),英文缩写为UPC。
                          第三条 学校主要办学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在山东省东营市设有东营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址及校区。
                          学校网址为:http://www.upc.edu.cn
                          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优良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坚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发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弘扬“求真务实、创新图强”的精神。
                          学校的校训是“惟真惟实”。


                          15楼2015-08-3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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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七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能源企业集团参与共建。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对学校办学进行宏观指导,依法对办学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与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等事项。
                            学校共建者根据共建协议对学校办学进行指导、给予支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行使在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学科与专业设置、招生、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收入分配、经费资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条 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为前提,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不断完善办学自律制度体系。


                            16楼2015-08-3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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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机构、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和调整学院(部)。学院(部)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单位,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和使用本院(部)办学资源,负责本院(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以及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院长(主任)是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院(部)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学院(部)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院(部)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主任)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院(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院(部)改革发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等,教授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 学院(部)设教授委员会,负责本院(部)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咨询。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在本院(部)党组织的领导和学校教代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本院(部)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学院(部)按学科、专业设立系、所(中心),承担教学、科研具体组织工作,其负责人由学院(部)负责选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以学科作为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基本依托,对学科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下的学科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研究院)、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等作为校属研究机构,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其负责人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性质和总体发展需要设置的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职责,开展管理和服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置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障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负责学校对外投资的管理和运行,密切服务教学、科研。学校通过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依法与政府、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民个人等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办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19楼2015-08-3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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