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贴吧好多朋友咨询学校报名一事,具体情况如下。各位朋友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孩子上学,同时希望吧主将此贴置顶一月,方便大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 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规则公平保障进城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机会公平。
二、学区划分
扶风小学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新区北一路以南各小区(含风情园)的学生;南宫村所有学生、后沟村居住在西宝北线以北的学生。
扶风三小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新区北一路以北各小区的学生;牛家村所有学生。
扶风二小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老区各小区的学生、北街村、南台村、扶东村、后沟村居住在西宝北线以南的学生。
扶风初中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新老两区各小区的学生及扶乾村、殷家村、南后峪村、峪村村、北街村、八岔村、扶波村、四家堡村、聂堡村、南台村、西官村、刘家堡村、扶东村、苟家庙村、下河村、案板村、小刘村、费家村、南宫村、后沟村、牛家村的学生。
三、工作原则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办理入学和转学。户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自行审核报名资格后,将录取花名册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报教育股审核备案;其他学生由教育局组织统一审核,并根据城区学校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就学,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
四、报名时间
1.户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于2015年8月13日-14日在对应小学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扶风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持学籍证明表于2015年8月31日在扶风初中报名。
3.其他学生于2015年8月24日-27日在扶风第二小学报名,县局安排人员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户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内的学生,无条件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近入学。非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户籍的学生,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进城居住人员随迁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依次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若城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其他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一律不予接收。
学生报名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内的学生:户口本
2.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居住证+务工证明+户口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费发票,教体局去务工单位实地核查属实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地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前提条件:从外县农村到本县镇区,并且和父母同在本县的学生。
3.进城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房产证(去房管所核查)
(2)购房合同+户口本+购房正式税务发票
(3)公租房住户提供:户口本+租赁合同+租金缴费税务发票(去县住房保障中心核查后确认)
4.进城经商人员:
(1)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章+地税章)+完税证明(无完税证明者,须提供能清楚显示店名的经营店面外景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店面详细地址,县局根据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店面照片去国税局、地税局及经营场所核查后确认)
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本内,其他证件登记人姓名必须是学生父母本人。
2.转学学生除上述证件之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证明表》一式三份。
3.学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程序
资审合格后,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直接于8月31日直接去统筹安排的相关学校入学就读;转学学生持盖有扶风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证明表》于8月31日去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电子学籍迁转手续,城区学校应及时安排学生入班就读和办理电子学籍转入网上审批。家长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证明表》一式三份,分别送达转出、转入学校和县局教育股存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中小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 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规则公平保障进城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机会公平。
二、学区划分
扶风小学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新区北一路以南各小区(含风情园)的学生;南宫村所有学生、后沟村居住在西宝北线以北的学生。
扶风三小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新区北一路以北各小区的学生;牛家村所有学生。
扶风二小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老区各小区的学生、北街村、南台村、扶东村、后沟村居住在西宝北线以南的学生。
扶风初中服务区为:户籍在县城新老两区各小区的学生及扶乾村、殷家村、南后峪村、峪村村、北街村、八岔村、扶波村、四家堡村、聂堡村、南台村、西官村、刘家堡村、扶东村、苟家庙村、下河村、案板村、小刘村、费家村、南宫村、后沟村、牛家村的学生。
三、工作原则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办理入学和转学。户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学校自行审核报名资格后,将录取花名册及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报教育股审核备案;其他学生由教育局组织统一审核,并根据城区学校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就学,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
四、报名时间
1.户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于2015年8月13日-14日在对应小学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扶风初中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持学籍证明表于2015年8月31日在扶风初中报名。
3.其他学生于2015年8月24日-27日在扶风第二小学报名,县局安排人员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户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内的学生,无条件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近入学。非城区学校服务区内户籍的学生,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进城居住人员随迁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依次优先的原则予以安排;若城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统筹安排到城区以外其他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一律不予接收。
学生报名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内的学生:户口本
2.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居住证+务工证明+户口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费发票,教体局去务工单位实地核查属实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地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前提条件:从外县农村到本县镇区,并且和父母同在本县的学生。
3.进城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房产证(去房管所核查)
(2)购房合同+户口本+购房正式税务发票
(3)公租房住户提供:户口本+租赁合同+租金缴费税务发票(去县住房保障中心核查后确认)
4.进城经商人员:
(1)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章+地税章)+完税证明(无完税证明者,须提供能清楚显示店名的经营店面外景照片,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店面详细地址,县局根据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店面照片去国税局、地税局及经营场所核查后确认)
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本内,其他证件登记人姓名必须是学生父母本人。
2.转学学生除上述证件之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证明表》一式三份。
3.学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程序
资审合格后,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直接于8月31日直接去统筹安排的相关学校入学就读;转学学生持盖有扶风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名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证明表》于8月31日去转入学校报名并办理电子学籍迁转手续,城区学校应及时安排学生入班就读和办理电子学籍转入网上审批。家长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证明表》一式三份,分别送达转出、转入学校和县局教育股存档。